各2021届学院毕业生:
根据《我校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组织开展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的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完成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在3.8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二、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荣誉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毕业生总数的3%。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各专业绩点排名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如绩点相同,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2021届学院各专业主修毕业生荣誉学位名额分配表 |
名额/专业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 |
行政管理 |
电子商务 |
人力资源管理 |
市场营销 |
申请毕业主修人数 |
40 |
156 |
81 |
85 |
87 |
83 |
拟授予荣誉学位名额 |
1 |
5 |
2 |
3 |
3 |
2 |
三、遴选程序及学位授予
1、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教务室汇文楼4楼2423E,并附相关辅助材料(论文发表、竞赛获奖证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复印件,验原件),逾期不候!
2、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部复核。
3、教务部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4、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院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