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和理论课附设实验、实训课(实验或实训课时数18学时以上)的主讲教师应在第五周前填写《我校实验教学安排表》(下载路径:学校网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交学院教务室;
2.实验教学安排表将作为本学期校督导办实践教学检查的依据,请相关教师按表内要求认真填写;
3.实验课任课教师需在《实验记录本》上如实登记每次实验课的实验项目名称,注:在《实验记录本》上填写的实验项目名称须与《实验教学安排表》上的“实验项目名称”一致;
4.《实验教学安排表》中所有的实验项目,学生必须完成相关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详细地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和分析给出恰当的评语并签字、存档(以备教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