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申请条件及免听课程的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
A. 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
B. 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教师面试或笔试考察认可。
(补充说明:因课程冲突的学生也可以申请免听,须提供课程冲突原因详细情况的书面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免听:
A. 入学第一学期的新生;
B. 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者;
C. 本学期已有一门免听课程者。
3.下列课程不可申请免听:
A. 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B. 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